議會民主
《澳洲價值觀聲明》說明:法律由人民選出的議會制定,議會法律具有最高地位。
《澳洲價值觀聲明》把議會民主描述為:法律由人民選出的議會制定,這些法律具有最高地位,凌駕於任何與其不一致的宗教或世俗法律之上。
官方《Life in Australia》小冊子補上權力來源的一句:公民投票選出議會代表,政府權力來自澳洲人民。這兩句合起來,說明立法權的正當性來自選舉,而不是來自其他來源。
對讀者而言,這一項的實際含義是:在澳洲,宗教規則或世俗規則若與議會制定的法律不一致,議會法律具有最高地位。聲明用的是「最高地位」與「凌駕」這類明確措辭,不是模糊的「互相尊重」。
假設情境(僅供理解,非法律意見):某宗教團體的內部規範允許某種行為,而議會法律禁止該行為。按聲明的表述,議會法律具有最高地位。